房产公摊面积还要存在多久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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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阿杨  本文首发于原创小品剧本网

人民日报也终于忍不住了!

近日,人民日报一篇题为《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,“公摊面积”让我们很受伤!》的文章引起了网络热议。

买房子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,老百姓的生活就是由孩子和房子组成的。

买房子就不可避免的遇到公摊面积,售楼小姐一本正经的告诉你,你买的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少,公摊是多少,而你或许已经习以为常最起码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。

但实际上,国际上都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,也就是以实用面积定价,没有公摊面积。

这“公摊面积”到底从何而来?

我们得“感谢”具有无限创造力的香港房地产商!

一直以来,大陆的房地产政策一直照搬香港模式。

据说最开始发明公摊面积的是李超人!瞧瞧,人家这智商,不发家才怪呢!

香港寸土寸金,如何让老百姓能买上房?这让当年的一大票香港房地产商动足了脑筋。

继1952年,国际鸿星投资集团的吴多泰率先发明把整栋楼拆开一层一层卖之后,1953年霍英东(对,就是郭晶晶老公的爷爷)正式首创“卖楼花”(房屋预售制度)以及已经发明出来的“公摊面积”。

当年霍英东在油麻地四方街卖楼花尝到甜头之后,马上就开始兴建当时全九龙最高的香槟大厦。而这一次他更是突破性的想到可以把每一层楼继续拆分成数个公寓,单独出售。如此一来,每层楼每户的面积都不同,之前每层均分的方式行不通了,于是霍英东和英国律师一合计,就创造了按“公共契约”的形式。让大楼内的人按土地面积分配,不同的户数占不同的比例,共同分担了整栋楼的产权。

可是慢慢的香港自己发现了“公摊面积”带来的问题。

一些发展商为求增大销售面积、获得更大的销售利益,将物业的总面积越加越大,最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“发水楼”。

最后,发明出“公摊面积”的香港在2013年4月29日也正式进入以实用面积计价的年代。

1996年北京就曾经尝试商品房按使用面积计费,但没有得到落实。目前只有重庆在2002年明文规定要按照套内面积计价,房产交易时不再使用建筑面积,成为了国内唯一按照实用面积计算的城市。

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来约束公摊面积的大小,造成了不同的开发商都有不同的衡量标准,也就出现了一些开发商唯利是图,不断增大公摊面积,最后出现了各种“奇景”。

比如在2012年,安徽一对夫妇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1.71平方米的两居室,交房时发现,实际套内面积只有44平方米左右,公摊系数达到38.7%。

而2010年在山东高密,购房者发现,看房时宽敞精致的小二居到收房时变成狭窄简陋的一居室,房里只能放下一张床,公摊高达52.35%,被戏称为“史上最牛”的公摊面积……

怎么样?震惊不震惊?失望不失望?生气不生气?

终于,人民日报也忍不住了。

但是,也只是吐槽而已。

最起码三个问题没有说明。

第一,大陆学香港模式,引进公摊面积是哪个部门批准的?当时有没有考虑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?既然学香港模式,香港都已经废除公摊面积了,大陆为什么不学?有什么猫腻?

第二,公摊面积这么猖獗,为什么有关部门视而不见?

第三,公摊面积什么时候能够废除?还要等到什么时候?

没有追问到核心问题,就是耍耍嘴炮而已。

这就好比路人甲和路人乙。

路人乙:公摊面积太气人了!

路人甲:真气人!来,我们一起抗议!

瞧,就是演双簧的!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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